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连各单位、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物函〔2025〕268号)以及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市文物进行排查,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现将连州市粮食储备库等17处不可移动文物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使用过的日式佩剑等4件可移动文物公布为连州市革命文物名录。
各有关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连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连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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